重庆文理学院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院督〔2019〕10号
关于开展本期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
和自我评价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重庆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重文理教〔2018〕15号)规定,现将开展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和自我评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第16周前。
二、评价范围
1.同行评价:本期为第二轮第四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评价人数为本学院同行未评的教师。
2.自我评价:每学期开展1次,本学期承担有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需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自我评价。
三、评价组织
1.同行评价:由课程承担单位组织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教师根据评价标准(附件1)对参评教师进行评价。
2.自我评价:以教研室为单位,采取“自评+评议”的方式。“自评”即教师根据自我评价标准(附件1),对照自己的课堂教学做出客观评价。“评议”即在教研室教学民主生活会上的教学民主评议。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将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和自我评价纳入二级督导工作和教研室工作计划,编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由学院存档备查。
2.科研及教学服务部门的教师加入课程承担单位相应的教研室开展自我评价,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教师。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听课笔记、评议记录等过程材料由各学院教学办整理存档。
五、结果报送
同行评价和自我评价结束后,由各学院汇总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于第16周末(12月27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后报送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恪勤楼214),电子版发邮箱jxdudao@163.com。
特此通知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本文由http://www.charlottegore.net/xxgk1/1030.html原创,转载请备注出处谢谢配合!
下一篇:关于组织参加“学习新思想千万师生同上一堂课活动”专场报告会的通知上一篇:关于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