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院督〔2018〕1号
关于开展本学期二级督导及听课
完成情况检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重庆文理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重文理教〔2016〕45号)、《重庆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重文理教〔2017〕18号)和《重庆文理学院听课制度》(重文理教〔2014〕46号)的要求,开展本学期二级督导和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完成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二级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检查
2.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完成情况检查
3.教师教学同行评价开展情况检查
4.教师教学自我评价开展情况检查
二、检查依据
1.二级督导工作的检查依据以本学期学校督导工作要点和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为依据。
2.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完成情况检查以学校听课制度规定为依据,各级各类人员每学期听课任务如下:
(1)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其中主管教学的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
(2)教学部、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及各二级学院中干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教工部、学工部中干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
(3)教工部师资建设科以及教学部各科科长、教学服务部门其他教师岗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
(4)教研室主任、担任指导青年教师任务的教师每学期听课量不少于10节。
(5)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新进教师进校第一年每学期听课量不少于16节。
(6)二级学院教师岗人员每学期听课量不少于6节。
(7)辅导员每学期听所带班级的课不少于20节。
(8)如果听课身份重叠,每学期听课节数按最高标准执行。
3.重庆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中自我评价的要求。
三、工作流程
(一)单位自查
1.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督导工作要点和二级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认真梳理督导工作开展情况,撰写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总结中应包括本期督导主要工作成效、特色或亮点、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尽可能用数据定量表达工作成绩。
2.各单位根据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核查听课的真实性并如实统计各级各类人员的听课节数,认真填写《重庆文理学院听课完成情况汇总表》(附表1)。
3.检查同行评价的听课评价情况。
4.教学自我评价中各教研室开展教学民主评议活动情况。
(二)学校抽查
1.教学督导办公室组织校级督导委员对二级督导工作情况和听课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2.具体检查安排见《二级督导工作及听课情况检查安排表》(附表2)。
四、材料报送与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制度文件要求认真总结和统计。
2.各单位在统计听课节数时,做到真实、客观、全面。
3.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相关材料及《教师听课笔记》,应按照教学档案管理规定,按听课类别分类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4.教学服务部门和科研机构将各级各类人员的《教师听课笔记》按人员类别分类整理后于1月8日前报送恪勤楼407苟本富老师处。
5.请各单位将《重庆文理学院听课完成情况汇总表》(用EXCEL表统计)和教学执行部门的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总结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1月8日前报送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恪勤楼405),同时电子版发至邮箱jxdudao@163.com。
特此通知
附表1:重庆文理学院听课完成情况汇总表
附表2:二级督导工作及听课情况检查安排表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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